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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井钻机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

来源:www.zmgk.net 作者:admin 日期:2016-09-12 09:51:19 热度:474 ℃
反井钻机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 
1. 反井钻机液压泵站上两台防爆电动机与油泵之间联轴器处必须设臵安全保护罩,施工中严禁拆 除,电动机或油泵检修后拆下的安全保护罩必须在开机前重新安装好。 
2. 本机以液压为动力,液压系统较为复杂,操作人员应熟悉液压系统。使用时,回转工作压 力不得超过25MPa;钻进给进机构、运搬车、辅助卸杆器、机械手夹紧缸的最大压力不得超过27.4MPa,机械手送杆缸、转盘吊机构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5.68 MPa。停机时,应可靠地关各闭进液阀门,防止各液压驱动机构自动开启,尤其应严防转盘吊自动开启击伤、砸伤工作面作业人员,防止回转机构、给进机构自动开启伸展而造成人身事故。
3. 本机连接的液压软管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应使用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的 液压软管。液压软管与本机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严防接头突然松脱或软管突然爆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施工中造成损坏后更换的防爆电机及高压软管也必须有安全标志准用证。
4. 本机液压系统工作压力高,为防止意外伤人事故,拆装任何液压件时,均应在油泵停机并 使液压件卸压后进行。拆除液压系统高压管路堵头上的U型卡时必须确保管路内的油压已经卸载,且所有人员应避开堵头的轴线方向,以防堵头从接头座上冲出,击伤有关人员。
5. 本机的机内电气控制系统由DWBK30-200馈电开关、BQD7—200磁力起动器、QCKB30-3l.5 25  /660电磁起动器各一只和隔爆型按钮以及煤矿用阻燃电缆等组成,煤矿井下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本钻机中所有电器设备及电缆均由用户自备,但必须是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的产品。 
6. 本机配套泵站的隔爆型电动机与隔爆型按钮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准用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随意更换、使用其它企业的配套产品。 
7. 在两台防爆电动机及所有隔爆开关、磁力启动器接线盒上必须挂“高压危险!严禁开盖!” 的红色安全警示牌。 
8. 本机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100dB(A)。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噪声防护的规定,使用本 机进行钻孔作业时,应严格控制开机作业时间。 
9. 本机在钻进作业时,要随时注意观测顶板及围岩状况,防止顶板突然局部冒落或碎石下落、 片帮等砸伤操作人员。 
10. 本机在工作面的位臵确定后,应确认设备是否平稳。主机相关机构位臵调好后,各有关油 缸的液压锁紧机构(液控单向阀等)应确保正常、有效,否则,必须停机。 
11. 使用本机钻孔过程中,要注意使钻孔给进力适当。本机回转转矩较大,钻机运转时,不得 手扶钻杆,要严防操作不当绞伤工作人员。 
12.  本机钻孔完毕移位前,应将辅助卸杆器、推进机构等收拢到产品规定的运行状态,确认 机体周围无影响本机运行的器械、物件,不会伤害机外有关作业人员。本机与其它运输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符合煤矿行业标准规定,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的连接插销,连接插销规格为Φ50×150(用户自备)。 
13. 本机液压系统的工作介质采用矿物油,工作油温不得超过50℃。钻机运转过程中应及时检 查液压系统中各部位有无泄漏现象,如发现泄漏必须停机处理,严禁在漏油状态下继续运行,以防止因使用矿物油引起火灾。 
14. 钻机在检修或施工中泄漏在井下工作场所的矿物油,应及时清理或掩埋。
15. 水路系统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MPa 
16. 安标受控件明细表中的零部件,用户不得随意更换。 
17. 起吊装臵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1吨重,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低于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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